《道路出行安全法》限定:
1、超过限定时速10%以内,暂不处罚;
2、超过限定时速10%以上未达20%的,处以50元罚钱,记3分;
3、超过限定时速20%以上未达30%的,处以50元罚钱,记6分;
4、超过限定时速30%以上未达50%的,处以200元罚钱,记6分;
5、超过限定时速50%以上未达70%的,处以一千元罚钱,记12分,可以并处吊销行驶证;
6、超过限定时速70%的,处以两千元罚钱,记12分,可以并处吊销行驶证。